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ST海越收警示函,股民可索赔
2023-06-06 1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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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6月5日晚间,ST海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ST海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ST海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股民的损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海越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19日上交所向ST海越发出年报问询函,其中提到,年报及公告显示,2022年度,ST海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5.54亿元,期末余额3.56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资金占用款项,年审会计师因该事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包括相关交易背景、合同订立情况、实际资金占用方、占用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占用发生时间、偿还时间、占用形式等,并说明相关内部审批决策情况和具体责任人。

同时,补充披露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情况、短期内再次出现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内部追责情况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截至目前,ST海越尚未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

天眼查显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4.6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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