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起诉百度获赔40元,还有数起获赔300元,去年纠纷超十起
2021-01-19 2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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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1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

雷达财经查询到,与此类似案件还存在8起,法院均判处被告百度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300元。

除此之外,双方存在多起法律诉讼案件。雷达财经统计发现,双方仅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裁决的案件共计19起,案件受理费总计28.87万元。

字节跳动起诉百度获赔40元

近日#字节跳动起诉百度一审获赔40元#登上微博热搜,目前话题阅读量3592.8万。相关数据显示,1月14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裁判文书。

因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运营的“百家号”未经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许可,转载了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中的文章作品。百度在接到字节跳动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字节跳动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字节跳动表示,公司与头条号作者“魔术狗”签约,取得了涉案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力。字节跳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1.在百度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法制日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元,维权合理费用(公证费)1000元。

结合原告与被告提交的证据法院最终认为,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百度在本案中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百度在字节跳动进行有效通知、收悉涉案邮件后八个多月的时间才封停涉案侵权账户,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观过错。百度属于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但予以放任的情形,构成帮助侵权,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此案属于财产性权力,赔礼道歉属于人身性权益,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原告未能提交自身经济损失或百度违法所得的证据,法院将酌情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百度支付原告字节跳动赔偿金4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百度公司负担。

雷达财经注意到,目前公示的与此案相同案由的相关案件有8起,均为百家号上第三方上传了今日头条用户魔术狗在头条号上发布的海贼王系列原创文章。此8起案件都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2020年9月29日裁判。其中有7起在2021年1月4日公布,另有一案件文书在2021年1月5日公示。8起案件法院均判处被告百度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300元。

图片为相关案件部分截图,来源:天眼查

去年宣判诉讼超十起

此次涉案的原被告双方,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外还存在商业诋毁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雷达财经统计仅裁判日期在2020年法院公示的案件受理费总计28.87万元。

法院进行文书公示的,百度与字节跳动的相关案件,判决在2020年的共19起。其中9起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述案件),8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1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受理费最高的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37547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因二原告与字节跳动公司已达成和解,二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提出撤诉。法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491800元,减半收取计245900元,由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最低的为本次1月14日公布的字节跳动与百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件。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百度公司负担。这意味着,百度公司除须支付字节跳动40元赔偿金外,还需支付25元的案件受理费。

注:本文是雷达财经(ID:leidacj)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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