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拟被罚250万元 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维权
2023-03-23 15:25:15
  • 0
  • 0
  • 0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3月22日,榕泰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有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广东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杨宝生组织实施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起草广东榕泰对上交所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虚假回复,知悉广东榕泰与河北银行等重大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未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进行披露,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董事郑创佳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组织、指使从事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吴立骏律师表示,广东榕泰索赔条件为:2022 年1月 6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8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1)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81,510.83万元至-51,510.8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